这些行为明令禁止!迪庆州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2021-10-22 10:12:00 浏览量: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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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维护COP15期间社会安定团结,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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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迪庆州今年自10月1日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期从2021年10月1日—2022年6月15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3月1日—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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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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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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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林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

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州长齐建新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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