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
12.08 《统计法》 颁布纪念日

今天是《统计法》颁布纪念日
上午,阿坝州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阿坝调查队
马尔康市统计局在马尔康市
开展了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
主题宣传活动
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
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

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交流互动等方式,积极向广大市民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耐心解答广大市民对统计工作的咨询。

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统计法律法规资料近5000份,宣传海报2000份,统计法治宣传袋500个,通过有奖知识竞答送宣传纪念品50份。

宣传活动还充分运用微信、QQ等开展线上普法宣传,在LED显示屏循环播放《数海宣法》宣传片,并在出租车顶流动宣传统计法。


问题来了
关于统计法,你了解多少?
我们一起来认识《统计法》

1
什么是《统计法》?
大家好,我叫《统计法》,我生于1983年12月8日,我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别看我年轻,我的地位可不低,我是我国唯一一部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统计法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关系可大了,听我细细说来,小到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主要农产品产量,大到国家自然地理、土地面积、人口密度、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等,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统计数据。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统计数据深入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可以说没有什么事情与数据无关,而我的存在就是为了科学有效的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方向发展。
3
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4
《统计法》的“十三个不得”:
(一)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政府部门及各单位的负责人的3个“不得”。
1. 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2.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3.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2个“不得”。4.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5.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统计调查对象的3个“不得。6.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7.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8.不得利用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的5个“不得”。
9.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10.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11.不得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对象身份资料用于统以外的目的。
12.不得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13.不得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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